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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很快进入事实调查阶段,有个不能忽视的细节是:不知道是谁牵的马踏碎了山神庙。出庭作证的人也这么说,山路很滑,就是走山神庙旁边还是很滑,可能不止一匹马踏到了山神庙。当然,走山神庙的决定,是左山作出的。左山称,其他路都不好走,只有这条路好走些。
在辩论阶段,蓝虠说道:“被诉人在山神庙被毁这一事件中,是犯了错的,可能还有其他人也犯了错,但被诉人犯的错误最大。犯了错就应该受到处罚,这是天经地义的。如果被诉人不能说出个一二三,那就应该承受血祭。”刘喜田则说:“血祭是千百年来的规矩,山神也认这个,不能改。”左山说:“当时只顾如何早点把缴获送过来,天又在下雨。我不是有意要毁坏山神庙,不能承担血祭的责任。”
尤梅也作了辩护发言,她说道:“尊敬的主持人、裁决团!我认为被诉人不能被血祭,因为被诉人无罪。主诉人说,被诉人有错。是的,被诉人有错,但有错就有罪吗?不能这样说吧。既然不能这样说,现在主诉人没有讲出被诉人有罪的理由,那么,被诉人就不能有罪。主诉人要被诉人说出个一二三,言下之意是,如果被诉人不能说出无罪的理由,那么就是有罪的。本代言人认为,主诉人的这个说法把逻辑搞反了。今天我们要做的事情是证明被诉人有罪,而不是证明他无罪。而要证明被诉人有罪,应该由主诉人“说出个一二三”才对,怎么要被诉人来说呢?是你要治被诉人的罪,又不是被诉人要治你的罪,这不颠倒了吗?主持人!我已经向主诉人提出了问题。请您要求主诉人回答。”
听了这些,蓝祥要求休会。王开智取得左右同意后,宣布休会两刻钟。蓝祥立即找到蓝德兴,说道:“我们不干了,这也太难了。”“你们不干谁干?”“要我干也行,那就你得告诉我治罪的理由。我是裁决团的,我怎么能说,你去问其他人。”
再次坐下来,蓝虠说道:“左山是应该治罪的,理由有:一、山神庙被毁,必然影响山神保佑刘喜田家的局面,对刘喜田家造成了伤害。二、刘喜田是个成年人,而且当了自卫队的分队长,他应当注意到他们的行为可能对刘喜田家造成侵害,应当采取措施避免,他没有这样做。三、骡马改道是左山作出的决定,他应当为他的决定负责,承担责任。就这三条。”
随后,尤梅再次要求发言,王开智同意了她的请求。尤梅说:“主诉人关于被诉人治罪的理由不成立。第一个理由是被诉人的行为影响到了山神保佑刘喜田家的局面。山神的保佑,如果有的话,是一种超越人力、超越自然力的东西,这种东西的主动权在山神那里,山神想保佑就保佑,不想保佑就不保佑,人是无能为力的,既不能减少也不能增多。如果还有点影响的话,也全在主人那里,与主人的虔诚有关,与别人,与那些不想得到这位山神关照的人没有关系:所以被诉人的行为没有侵害对象,被诉人无罪。
“主诉人的第二个理由,被诉人应当采取措施避免,他没有这样做,也不能成为被诉人治罪理由。当时被诉人要完成战斗任务,将骡马和物质送到安全地带,这是很紧急的,拖延会造成很多的不便,甚至影响战局。再加上天下大雨,山路泥泞等等不利因素,使被诉人不得不将全部注意力放在带着骡马行军,以最快速度到达目的地上。被诉人不是完人,他的精力有限,不能面面俱到,忽视一些次要方面是更好完成任务的需要。不能按这个理由给被诉人定罪,这违背公理,不符合当前抗战实际。
“主诉人的第三个理由是骡马改道是左山作出的决定,他应当为他的决定负责,这也不成立。骡马改道并不能直接造成山神庙被毁,只是间接原因,而中间的原因是。刚才的事实调查告诉我们,除了沿山神庙一线走,还可以走路的左边,事实上也有部分人走左边上了山。而走哪条路是牵马的人自主选择的,只有走山神庙这边的选择才可能给山神庙造成损害。被诉人不能为他人的选择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