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2章 人口激励政策
1904年年底中央议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其中《南华自治领婚姻法》最为重要。
该法律中规定:
其他族裔女人同华人男性结合,结婚后就能获得分配土地的权利,不用经过3年的用工期。
若是中途离婚,白人女性分配的土地会被收回。
而华人女性嫁白人男性的,也能使得白人男性获得额外的土地,中途离婚同样要收回土地。
白人男性娶白人女性的不能获得自有产权外额外的土地。
南华自由民男性不论种族都可以娶多个妻子,妻妾所生子女一律平等,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若是家庭中存在正妻以及正妻子女欺压妾生子女的,只要举报查实就可以依照法律惩处,罚金或者拘役都可以。
若是出现人命问题的,依法切实惩处。
华人族裔成年后会获得地方政府分配的土地,但是这些土地不一定会在当地,也可能会在别的地方。
毕竟现在的南华还处于女性稀少的阶段,华人男性想要通过相亲或者自由恋爱找到华人女性结婚的难度大大提升。
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制定,但不能低于每年200元。
生育子女八个或超过八個的的,该家庭将会接受地方政府表彰,补助标准提升至每年500元。
寡妇必须限期再嫁,否则就要罚款。
而且社会风潮也有了大的变化,华人男女结婚时从最初的啥都没有,到现在已经开始流行给彩礼了,而且彩礼的档次还不能低。
……
南华国只有华人男性和华人女性具有天然的土地分配权,同时享有获得分配土地后再行选择职业的权利。
全家将会接受石委员长的亲自表彰,并由石委员长亲自为女主人颁发“英雄母亲”勋章。
单男单女结合的家庭,年轻夫妻婚后6年内,生育子女低于三个的必须要罚款。
《南华自治领财产法》中规定:
白人农民或者牧民不能随便改变职业,白人无产者可以自行购买土地,但是需要工作一定年限才能获得购买土地资格。
但是白人男性不能把华人女性当做妾室,华人女性必须是正妻。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南华国内的女性成年后必须限期成婚,否则就要罚款。
而夫妇生育子女等于或超过五个的,每年都会获得政府颁发的生育补贴,此补贴持续15年。
拥有众多妻妾的家庭则是同样按照单男单女计算,每个妻妾也必须生育三个孩子,低于此标准的必须要缴纳罚款。
家主男性想要多娶妻的必须经过正妻同意,且要缴纳‘娶妻税’。
(此政策可以有效的分裂家族,防止家族集聚尾大不掉。)
华人男女到达南华国后,分配的土地被称为“永业田”不能买卖,死亡后必须经由政府核准,收回或者交由子女继承,但子女继承时需要额外交税。
生育子女十个或超过十个的,补助标准提升至每年1000元。
新式婚姻法的出台,直接加剧了南华境内的婚恋市场。
彩礼规模从最初的几百元军票,到现在的“三金”(金手镯、金项链、金耳环)加钻戒。
这样的彩礼规模让很多华人男性捉襟见肘,给不起彩礼的男性平民只能把目光转向人资部从国外“进口”的女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