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汉朝篇 第一百零三章 刘恒施政(1 / 2)史上最强文明祖师首页

就这样刘恒的忠臣贾谊正是印证了那句话,忠诚的原因是背叛的砝码不够,而只要砝码够,连贾谊这样的人才也会背叛。

而大汉王朝建立后,汉高祖、惠帝、吕雉都着力于发展农业生产,稳定统治秩序,收到了显著的成效,同样他们也是想要摆脱越国粮食的冲击,毕竟只有自己有足够的农耕面积才能心中不慌。

然而到了刘恒即位之时,不仅国家财力严重不足,人民生活还相当困顿。造成这种贫困的状况,是由于“一人耕之,十人聚而食之”,农民遭受残酷剥削,淫侈之风日益严重,以及社会背本趋末的结果还有就是吕雉和惠帝刘盈在位期间又欠了汇通银行一大笔钱。。

这表明汉初一度缓和的社会矛盾,到刘恒即位时又逐渐趋于表面化。于是他开始大显身手,开始了他的治国之路。

秦汉时期的黄老学一个主要特征是“守法而无为”,所谓“无为”,不是毫无作为,也不是漫无边际的放任,而是

不超越既定的法律规定。“法”是“无为”的界限,而无为的“道”又是“法”的根源。所以,要求“法立而弗敢废”,就是指立法之后不轻易变更,要“循守成法”。

汉初统治者坚持黄老之学“赏罚信”的思想,主张严格执法,即使皇帝也只有“执道生法”的权力,而不得犯法。汉文帝就是一位不以个人意志破坏法律规定而“循守成法“的皇帝。一次,刘恒出行中路过渭桥,有人从桥下走出,使文帝乘车的马受惊而跑。廷尉张释之判处此人“罪金”罚四两金。文帝要求处死。张释之向皇帝说:“法律是天子和天下人共同制定的,如果我们轻易地改变法律,就会使人们对法律失去信任,不知怎样做才对。”文帝终究表示廷尉做得对。

黄老思想虽然吸收了法家的“执法”“守法”思想,但基于“安民”“惠民”的立场,对法家的“重刑轻罪”主张并不首肯。黄老思想不仅要求“君正”,而且要求“法正”。在这种思想作用下,汉初统治者坚持除秦苛法。

公元前179年十二月,除“收孥连坐法”。明令宣布:“废除一人犯罪,家人收为奴婢及各种株连的法律。”这是对旧传统的否定,对成法的改革。

随后刘恒又废除连坐法。公元前169年五月,废除肉刑,改为处以笞刑和杖刑。

公元前178年十月,因当时列侯多居于长安,离封邑很远,吏卒供给输送甚为劳苦,而列侯亦无机会去德化其封邑的百姓。于是下诏让列侯都到自己的封邑去。其中有的身居高位要职与诏令恩准留京的由其太子到封邑去。

随后刘恒废除过关用传制度,公元前168年三月,废除进出关要出示证件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