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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7章

叶劲随后就琢磨和林清霞合作什么歌最好。

实话说,这件事还真有点麻烦。因为叶劲听过的英文歌里,男女对唱的很少,相反他听得歌里,男女对唱的就多了。

叶劲思来想去,终于想到一首歌,是由ATEENS组合演唱的歌曲《loor

iller。

这是一首节奏欢快的电子舞曲,当年风靡于QQ空间之中,被众多杀马特、非主流追捧。叶劲当年也曾中二过,所以也没少被这首歌洗脑。

Ateens组合创办于瑞典,以瑞典七零、零年代国宝级组合ABBA为原型创办,早期命名为ABBA

TEENS,但因为被ABBA组合抗议,因此改名为ATEENS,但国内依旧称其为。

Ateens无论是两男两女的组合方式,还是电子舞曲的风格都模仿七零年代正是最火的时候,他们演唱的歌曲像《Dancing

Queen、《I

HAVE

A

DREAM、《Does

Your

Mother

Know、《Gimme,

Gimme,

Gimme等都曾火爆全球。

甚至他们的专辑还曾是瑞典第二大出口产品,第一大是沃尔沃汽车。由此可见他们受欢迎的程度。

Ateens组合既然是他们的模仿者,想必歌曲也一定会受欢迎的。

而叶劲也知道,现在亚美利加迪斯科正流行,在舞厅、在夜店、在街上,到处都可以见到人们跳迪斯科。

这种带着强烈节拍和动感的真的非常受欢迎,以至于那几年好莱坞就多次拍摄与有关的电影,比如《周末夜狂热、《油脂、《龙飞凤舞、《早餐俱乐部等等。

叶劲相信《loor

iller这首电子舞曲,一定会趁着现在这股迪斯科热潮而走红。到时候,林清霞自然也可以借此成名。

而且《loor

iller因为是电子舞曲,所以演唱起来还是比较容易的。原因是音乐的躁动能够弥补歌手唱功的不足,像南韩那些偶像组合就多是唱舞曲。如果换一种曲风,改唱抒情歌曲的话,TA们稀烂的唱功就会暴露无遗。

……

叶劲随后将曲谱、歌词填好,然后分别署上了自己和林清霞的名字,交给了MCA唱片公司。

“叶先生,这首歌不是你单独创作?”杰森·贝特曼见上面还署着另一个人的名字,不禁惊讶的问道。

虽然歌坛联合创作的事屡见不鲜,但这种事情,在叶劲身上还是第一次发生。

“是的。林小姐在我填词作曲的时候,也参与了创作,给了我不少的启发,所以这里面理应有她的版权。”叶劲点点头道。

“原来如此。”杰森·贝特曼点了点头,“不过,叶先生,我想提醒你,创作的时候,如非必要,最好还是独力创作。